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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生世世小说网 > 当我们宅一块 > 常笙招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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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你要是真不想去,g脆就甭去了呗。”

    简雨拨弄着小勺咖啡一口没碰,忽然抬头兴味盎然地问道:“对了,听说你招了个新室友,还是个男的?”

    “我非常好奇巧克力怎么添油加醋和你描述我与一个陌生男人**的半个月同居生涯。”常笙对于简雨知道自己招租找到一个男室友的事丝毫不以为奇。

    这件事她只告诉了巧克力——毕业后班上和她联系最热络的一个小八婆。她只不过顺口一提,说找到了合租的室友,没过几天消息居然都传到了大忙人简雨耳朵里头,可见巧克力的嘴巴不只闭不紧,简直处处漏风。常笙没做什么事,本来也不怕她出去瞎叨b,可坏就坏在巧克力这个姑娘还颇有些文学功底,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都能被她人为加工成六十八集大型狗血**剧。

    她要是不问,保不准自己一个兢兢业业在家中工作的大好青年,何时就变成了巧克力口中沐浴Ai河,难离Ai巢的痴情nV子。

    “**倒没有,浪漫合租Ai情故事她给我讲了一箩筐。”

    果然。常笙扶额苦笑道:“什么浪漫合租Ai情故事,就一普通的室友。”

    “长得帅吗?”

    “上b吴彦祖不足,下b宝强哥有余。”

    “少和我来这套,长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……还不错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如此,本g0ng批准你可以拿上巧克力的剧本准备就位,开演一场浪漫合租Ai情故事。”一听对方长相不错,简雨翘起细腿,穿着高跟的脚开始得意地晃荡,一双丹凤眼戏谑地看向常笙,“哎,说说你们怎么认识的,我记得你才招租没几天啊,这么快就找到了室友?”

    怎么认识的?

    常笙回忆起半个月前,自己刚发了一条招租微博,抬头一看时钟发现到了十一点——她坚持了大半年的就寝时间。于是她准时爬**进入睡眠。第二天一觉睡到大天亮才发现昨晚有人私信她,说要应租。于是乎她一边洗漱一边飞快打字,和对方约好了下午三点看房。

    像往常一样,她码了一上午字,中午简单做了个午饭,下午直接抱着小博美犬——太子,躺在客厅的沙发上,看着影碟等租客。

    一切就如约定好的一样,三点一到,门铃准时响起。

    叮咚。叮咚。

    常笙在空中抖动的双腿一滞,麻利翻身滚到地上,把太子放到地毯上再不急不缓地穿拖鞋去开门。

    门应声而开,门外略有紧张的傅晟直接脱口而出:“你好,我是浮生不歇,请问你是长生不老……吗?”

    请问你长生不老吗?傅晟说完脸都绿成大菠菜了。

    何等的中二。

    他开口问完之后只觉得自己没有问对方真名这件事蠢爆了,开口用网名打招呼简直中二感爆棚,后面拉长的老字令局面变得分外尴尬。

    不过这个“长生不老”和他脑海中的严肃职业nVX大相径庭。对方一头中长发有些凌乱,脸圆圆的偏婴儿肥,嵌着一双眼睛闪闪发亮;鼻梁上架着一副大黑框,衣服也松松垮垮的,和她房间的整洁风格完全不搭,可见这姑娘虽然很Aig净,但是并不喜欢收拾自己。

    常笙同样也在上下打量傅晟。

    傅晟的短发剪得十分利落,看上去g净爽快,浑然没有半丝Y沉。他时刻上扬的嘴角仿佛让他身上染了点yAn光的温暖味道。穿着简单,不像是之前那个一身反骨的摇滚应租者,她满意地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常笙伸出了手,傅晟也立刻会意回握。

    “你好,我是常笙,常遇春的常,笙歌的笙。”

    “哦,我叫傅晟,傅红雪的傅,日成晟。”

    没到半个小时,双方就租房细节问题展开了一系列严肃而又较真的讨论,常笙养了宠物,不过傅晟了解到了她养了一条可Ai的小博美后,表示自己并不在乎这一点。在双方都甚为满意的状况下,一锤子买卖敲定——第二天傅晟就大包小包地扛到了常笙家。

    同居生活就这么拉开了帷幕。

    那边厢常笙和简雨聊得火热,这边傅晟却是一个头两个大。

    常笙养了一狗一鸟。

    小博美犬名叫太子,两岁半。X子和常笙截然相反,常笙喜静,太子喜动。在傅晟入住之前,太子一直是终日发S楚楚可怜小眼神,时时刻刻看着常笙这个不Ai做任何位移运动的主人,希望常笙能领着它出去遛个弯。

    常笙知道遛狗对太子的健康和情绪有益,属于养狗过程中无法省略的重要环节。是以她早晚一次都会不情愿地出门,带着兴奋乱叫的博美太子和一脸不屑的鹦鹉王子,沐浴在小区围观群众频频S来的目光中四处晃荡。

    然而有了傅晟则完全不同。傅晟喜欢狗,他老家院子里就养了两条土狗,陪他长大的,所以他才搬来不到一天就和太子打得火热。博美没心没肺,巴上了新主人之后显然把常笙抛到脑后去了,每天等傅晟下班回家都只绕着他的K脚打转。傅晟也十分喜欢太子,自告奋勇地担任起了晚上带太子遛弯的工作,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帮了最近处于赶稿期的常笙一把。

    这狗,傅晟处理得b原主人还好;可是问题就出在了这鸟身上。

    王子。一只从不正眼看人的灰机鹦鹉,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做“站在冰箱上一般的高冷”。

    常笙大三就搬出宿舍来住,她养的这只鹦鹉从几个月大开始就一直手养在她身边,陪了她足足两年,不可谓感情不深。而小博美是她从家里带出来的,早前一直是她姐姐在养。因此论亲疏地位,王子在常笙家通常都是一双小眼傲视群雄,睥睨天下。

    常笙每天会花很多时间陪王子玩,生怕这只智商卓绝的灰机鹦鹉感到孤独,得了啄羽症。有时候一忙起来,连太子的御膳都险些忘记。

    在这个家里太子俨然最不受宠,按照顺位排序:王子gt;常笙gt;太子。所幸傅晟入住,太子一边高兴地用前爪挠着傅晟,一边内心该有多么乐呵:不仅出现了个使唤的,还是个垫背的。

    灰机鹦鹉智商很高,学舌方面十分聪明;长相朴素,不过这不影响它的身价。

    傅晟最开始还打趣常笙是个土豪,有钱玩鸟;常笙则表示自己每个月也没有什么娱乐开支,养只鹦鹉和博美倒也在她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。

    不知道是不是傅晟打趣常笙的神情过于猥琐,暴露出了一副典型的小市民嘴脸,惹了王子不快。记仇的灰机鹦鹉从他进了这个家就没赏过傅晟好脸子看。傅晟深刻怀疑,常笙之所以找了大半个月也没找到合租者,八成就是因为这只生人不可近的高冷鹦鹉。

    这只鹦鹉和他八字不合。

    此时的傅晟yu哭无泪地看着自己的右手,被王子猛地啄了好几口的他终于放弃接近这只骄傲的鸟类。他一筹莫展——常笙让他遛狗顺便也带王子出去转几圈。

    还没等他顾影自怜,小博美又边叫边绕着他跑了起来,急于出门散步的它又开始大声催促他动作快点。

    傅晟周旋在一狗一鸟之间,无语问苍天。

    大概是见他太可怜,我们高傲的灰机鹦鹉扑棱了两下翅膀,高傲地站在站架上藐视傅晟发出清脆的一声:

    “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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